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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薈廳使用規定


國立嘉義大學民雄校區文薈廳使用規定 

                                    

一、本使用規定係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場地租借管理要點」訂定。

二、本校民雄校區文薈廳(以下簡稱本廳)之使用,以舉辦音樂性表演活動為主要用途,為妥善運用資源,促使作業流暢,提昇行政效率,特訂本規定。

三、本廳出借授權音樂系管制核准,人文藝術學院院長應負監督之責。

四、收費標準

(一)不收取費用

1. 本校各單位(含學生社團),經簽奉核准舉辦之校內各項表演活動。

2. 學生個人為展演教學成果之音樂發表會。

3. 本校教師為個人教學研究之使用或與校外機關團體、個人合作,未獲經費補助者。

(二)收取費用

1. 校外機關團體或個人借用,全額收費。

2. 本校各單位或個人執行校外機關團體之委託、合作...等相關活動,有接受經費補助者,全額收費。

3. 本校各單位或個人執行上級機關之專案活動、補助案...等,有接受經費補助者,酌收八成費用。

4. 前項不收取費用之各款,如使用時間係上班前、下班後或星期假日者,須支付本廳管理人員加班費。

(三)本校活動場地開放時間: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整。每時段為四小時,按時段計收費用,使用未達一個時段,按一個時段計收,若超過三十分鐘以一小時計算,按比例加收費用。

(四)本廳共 320席;場地費 6000元、冷氣空調費 3000元、清潔費 1000元、特殊燈光費 2000元。

五、借用程序

(一)校外機關團體或個人:應先與音樂系電話連繫,協調時段確定檔期後,備公函並附活動場地使用申請表(本表請至總務處網站下載),向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借用手續。

(二)校內單位或個人:

1. 填寫「文薈廳借用申請表」(本表可向音樂系索取或自行至音樂系網站下載)送核。

2. 已完成專案簽呈或「社團活動申請表」者(須事先支會音樂系),得免填「文薈廳借用申請表」。

(三)須繳費者,請先至總務處出納組完成繳費手續後,收據影本分送事務組及音樂系憑辦。

六、一般事項

(一)本廳如須維修(例如:燈光、地板、音響...),由音樂系提出申請,並向總務處申請經費;其水電支出費用亦請總務處統收統支辦理。

(二)請儘量於使用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並於一星期前繳清費用;每年三、四、五月份為音樂系同學畢業演奏會密集時段,在教學優先之前提下,請儘可能避開申請。

(三)本廳禁止吸煙、飲食。反響板及四週木質牆壁請勿釘掛。

(四)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國立嘉義大學場地租借管理要點」辦理。

(五)音樂系聯絡電話: 05-2263411轉 2701、 2702。

綱址: http://adm.ncyu.edu.tw/~music/index1.htm

七、本規定經人文藝術學院主管會議通過,簽奉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校內單位或個人:

              1. 填寫「文薈廳借用申請表」(本表可向音樂系索取或自行至音樂系網站下載)送核。

 2. 已完成專案簽呈或「社團活動申請表」者(須事先支會音樂系),得免填「文薈廳借用申請表」。

      (三)須繳費者,請先至總務處出納組完成繳費手續後,收據影本分送事務組及音樂系憑辦。


六、一般事項

     (一)本廳如須維修(例如:燈光、地板、音響 ... ),由音樂系提出申請,並向總務處申請經費;其水電支出費用亦請總務處統收統支辦理。

      (二)請儘量於使用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並於一星期前繳清費用;每年三、四、五月份為音樂系同學畢業演奏會密集時段,在教學優先之前提下,請儘可能避開申請。

      (三)本廳禁止吸煙、飲食。反響板及四週木質牆壁請勿釘掛。

      (四)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國立嘉義大學場地租借管理要點」辦理。

      (五)音樂系聯絡電話: 05-2263411 轉 2701 、 2702 。 網址 :https://ncyuweb.ncyu.edu.tw/music/

七、本規定經人文藝術學院主管會議通過,簽奉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