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音樂系假日琴房使用規定
一、為增加同學練琴時間,擬以增加琴房假日開放時段,俾能在術科專業上精益求精,更上層樓,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假日」者,係指每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琴房」者為四、五樓。
三、假日開放時間:當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七時(中午12時至14時不開放)
四、實施方式:
(一)由系學會統籌調查同學需求,並推薦品行良好、且積極性強、具服務熱忱,能經常參與假日練琴之同學三位,由系辦公室設定該三位同學學生卡權限,使得以卡自由進出上、下琴房之鐵捲門。
(二)請該三位同學組成服務團隊(系學會會長為總負責人),透過BBS、系上公布欄、電子信箱行動電話等方式,與同學約定時間、地點,以「團進團出」方式進入琴房。
(三)系辦公室設登記簿,同學至遲於星期五中午前完成登記於何時同何人進琴房,由系辦公室視其人數,開啟所需琴房數,餘之琴房則上鎖管制。
(四)前項未能事先登記或臨時起意者,逕洽該三位服務同學辦理之,惟服務同學得基於違反作業規定理由,拒絕之。
(五)服務同學應於每週二前,將實際進入琴房練習同學名單送系辦公室備案。
五、注意事項
(一)同學入琴房後應減少下樓次數,以免鐵門頻繁上、下開啟,造成故障。
(二)同學個人製造的垃圾應自行處理,如發現造成髒亂者追究責任,無法追究者,經評估後,逐步設限之,最重者可為「假日不再開放琴房」之處分。
(三)同學應潔身自愛,不帶與練琴無關之任何人進入琴房,避免橫生枝節,永保系上練琴空間的純淨。
(四)服務同學不得於非開放時間(含平日)使用業已授權之學生卡進出琴房。
(五)服務同學應運用組織,做好分工編組,完成下列事項:
1.安全的維護。
2.水電的管制。
3.人員的掌握。
4.緊急事故的回報及初步的處理。
六、其他
(一)門禁用卡悉有電腦資料可供稽查,服務同學如有不適任者隨時考核,立即收回權限,並依其所犯情節給予適當處分。
(二)系學會、系辦公室及各級師長負有督導之責。
(三)服務同學表現良好者,期未檢討給予嘉獎二次,並發給服務證明書。
(四)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先行試辦一學期後,另案併同寒、暑假開放時段檢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