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聯絡單位及電話:
註冊與課務組:2717020-22
新民聯辦:2732951、2986
民雄教務組:2263411轉1111-1115
主旨:110學年度第1學期停修課程網路申請(含列印停修申請單),自110年11月22日(星期一)起至12月10日(星期五)止,請轉知所屬師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要點第三點規定辦理。
二、網路申請停修課程之操作說明如下:
(一)欲申請停修之同學請至校務行政系統→鍵入帳號(學號)及密碼→系統選單→網路選課作業→課程停修登記→下載停修申請書。
(二)經任課教師、系所主管簽章後,於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申請書繳至各校區教務單位(蘭潭校區請繳至註冊與課務組;民雄校區請繳至教務組;新民校區請繳至聯合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停修單列印至12月10日下午5時止】。
三、停修課程每學期以停修一科為限,課程若含正課及實驗者,可否同時申請停修,由開課系所主管決定。若實驗課欲停修者,請一併填寫於正課之停修申請書上,且須經任課教師填註「同意實驗課程一併停修」字樣並簽章。
四、學生申請停修課程後,當學期仍應符合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應修習一個科目(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受此限)。
五、停修科目不受理退費申請,且不計入當學期所修習之總學分數內。
六、課程停修前之缺曠課時數,仍計入該學期總缺曠課時數。
七、其餘相關停修事項請依「國立嘉義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要點」規定辦理。
此致
各學系、電算中心、語言中心、師培中心、通識教育中心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