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來函及本校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蒐集辦法辦理。
2.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及及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亦即典藏單位(含本校圖書館及國家圖書館)得將紙本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上架供眾閱覽。
3.學位論文電子檔由著作人自行決定是否授權典藏單位於網路公開傳輸;本館基於學術傳播自由、提高學術研究能見度,鼓勵研究生以非專屬、無償方式授權。
4.學位論文電子檔上傳至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
5.紙本論文應提交3本至所屬系所辦公室,紙本論文格式規定請參考本校研究生畢業論文格式規定。
6.授權書(本校及國圖)共一式4份,除每本紙本論文內皆要裝訂外,另外夾附1份。
7. 著作人之論文著作倘屬指導教授之產官學合作計畫/政府補助計畫案,視為與指導教授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授權書其授權方式,請事先與指導教授討論。
8. 著作人如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有「涉及機密、申請專利及依法不得提供」等事由,必須請典藏單位配合延後提供公眾閱覽(即延後公開)或不提供公眾閱覽(即永不公開)者,請於繳交論文時一併繳交申請書及審議通過證明文件。「本校學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不提供/延後提供公眾閱覽申請書」請裝訂於紙本論文內,「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夾附於紙本論文(不須裝訂);另外,已繳交至國家圖書館之紙本論文欲申請延後公開,須由系所以正式公文發函並附上申請書(正本)及審議通過證明文件通知國家圖書館及本館。
※裝訂順序:書名頁→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不提供/延後提供公眾閱覽申請書→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授權書→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授權書。
9. 以上修正辦法即日起實施。
※繳交表單彙整說明:
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_紙本及電子檔(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辦理)
公開情形
單位 |
立即 公開 |
延後提供公眾閱覽 (延後公開) |
不提供公眾閱覽 (永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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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書 |
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不提供/延後提供公眾閱覽申請書及審議通過證明文件 |
授權書 |
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不提供/延後提供公眾閱覽申請書及審議通過證明文件 |
授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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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大圖書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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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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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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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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