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下載
教育部修正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創新條例第4條,確定重點領域、大學及企業合作條件。
本案為教育部修正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所指「國家重點領域、國立大學申請條件及合作企業條件」一案。
檔案下載
檔案下載
點閱
點閱:8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10 10:02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12-10 09:59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