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稿)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聯 絡 人:楊詩燕 組長
蕭全佑 組員
聯絡電話:(05)2717161
主旨︰檢送本校內部自我評鑑相關表格格式供參,並調整及補充說明補助經費核銷原則,請各學院協調督導各受訪單位辦理。
說明︰
一、 本校109年度系所學位學程品質保證認可作業,自109年3月1日起進入自我檢視階段,各受訪單位將於3月1日至4月15日期間邀請委員進行品質保證內部自我評鑑實地訪評作業,檢附自我評鑑書面審查意見表(附件1)、自我評鑑實地訪評結果(附件2)及佐證資料卷宗書背脊(附件3)格式供參,於實地訪視後,各受訪單位應撰寫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報告(附件4),並送學院召開會議討論。前述格式供參考運用,各學院可自行設計或依特色統一修改。
二、 各受訪單位內部自我評鑑實地訪評以規劃1天為原則,可參照高教評鑑中心實地訪視流程規劃(附件5),以安排邀請3位校外委員為原則,訪評委員經院長勾選後由各受訪單位自行邀請並視需要製作聘書。
三、 本處業依109年1月21日本校系所學位學程品質保證執行小組第2次會議報告,由主計室核撥內部自我評鑑實地訪評期間之相關支出補助經費,經費由學院依各受訪單位實際需求統一調配運用,未支用完畢將由學校統一收回,請參照本校系所學位學程內部自我評鑑及學院督導經費表(附件6)所列項目內核銷,不得核銷非本次內部自我評鑑作業相關支出項目,表內序號1~6項目可相互勻支使用。
四、 另彙整近日受訪單位詢問核銷原則,經與主計室確認,調整及補充說明如下︰
(一)評鑑委員-評鑑費用︰係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評鑑費用每場2,000至6,000元,不得再以審查書面資料為由重複支給審查費。
(二)晤談費(校友、業界代表)︰晤談費用使用範圍加入晤(座)談出席費,若須支付請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酌支辦理。領取晤談出席費需為學校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
(三)膳雜費︰每人每日膳費新臺幣250元,參與對象為本校人員者,午、晚每餐單價須於80元範圍內供應;校外委員比照每人每日250元為上限使用,依主計室建議以午、晚每餐單價上限150元為原則供應。
(四)印刷費/郵費修改為雜支,並加註補充可使用項目包含文具用品、場地布置等項目。
(五)各項核銷作業請依學校請購相關規定辦理,如︰核銷委員評鑑費用、晤(座)談人員出席費用及交通費,應檢附領款人領據(可至主計室網頁下載範本)及會議簽到表,據以核銷。
此 致
各學院
研究發展處 敬啟
<第2層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