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聯 絡 人:楊子岳 辦事員
楊詩燕 組長
聯絡電話:(05)2717161
主旨︰檢送修訂後本校系所學位學程內部評鑑及學院督導經費表,請各學院協調督導各受訪單位辦理。
說明︰
一、本校109年系所學位學程品質保證認可作業,現階段各系所已陸續完成內部評鑑作業,惟為有效運用補助經費及因應部分系所實際運作,奉核同意修訂系所學位學程內部評鑑及學院督導經費表(詳如附件)中序號2評鑑委員-交通費部分,將原僅為交通費,增加含住宿費用,其規定應依據行政院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校內程序辦理,以1日住宿費最高2,000元為限。另原序號7學院雜支部分,可支付與內部評鑑相關之業務費用。
二、另主計室有下列2點原則請各單位注意:
(一)校外委員住宿費係參照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惟仍需衡酌實際情況支給。
(二)因各系所辦理內部自我評鑑作業經費180萬元係由校務基金額外籌措並專項分配支用,應撙節開支,如有剩餘亦應收回校務基金。爰有關學院雜支使用範圍,如因評鑑作業所衍生者,始得由該專項經費支應,倘屬學院原既有業務(或會議),仍應由各該院系所經費支應。
三、本經費核銷時間最遲至109年7月31日止,請各單位確實管制辦理。
此 致
各學院
研究發展處 敬啟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