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聯絡人:楊子岳 辦事員
楊詩燕 組長
聯絡電話:(05)2717161
主旨︰檢送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評鑑中心)實地訪視期間自行開車到校委員人數、便當(餐盒)數量表、畢業生代表與業界代表出席費支應說明及相關注意事項等事宜,敬請配合。
說明︰
一、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至本校實地訪視期間(自11月24日至12月1止),委員交通工具區分為統一搭乘遊覽車及自行開車2種方式,說明如下:
(一)統一搭車:
委員統一搭乘接駁車前往各校區(依評鑑中心提供之實地訪視流程表,委員到校時間為09:30-10:00間),並於各校區內安排停靠點如下表(可參照詳如附表1圖例),請各系所於停靠點安排指引牌及人員接引委員至系所;訪視全程結束後,請各系引導或接送委員至各校區大型車輛停車處上車離校。
訪視日期 |
校區 |
停靠點及受訪單位 |
11/24 |
民雄 |
接駁車第1停車點(行政大樓前) 教育學系、輔導與諮商學系、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特殊教育學系 接駁車第2停車點(人文館前) 中國文學系、外國語言學系、應用歷史學系 |
11/25 |
民雄 |
接駁車第1停車點(行政大樓前) 數位學習設計與管理學系、幼兒教育學系、師範學院教學專業國際碩士學位學程 接駁車第2停車點(人文館前) 音樂學系、視覺藝術學系 |
蘭潭 |
接駁車第1停車點(食品科學館前) 食品科學系 接駁車第1停車點(生物資源館前) 生物資源學系 | |
11/26 |
蘭潭 |
接駁車第1次停車點(農藝館前) 農藝學系、園藝學系 接駁車第2停車點(食品科學館前請派人至路口指引委員步行綜合教室大樓) 生化科技學系、生命科學全英文碩士學位學程 接駁車第3停車點(生物資源館前) 植物醫學系 接駁車第4停車點(水生生物科學館前) 水生生物科學系 |
新民 |
接駁車停車點(校區大門圓環右側) 管理學院外籍生全英文授課觀光暨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 |
11/27 |
蘭潭 |
接駁車第1停車點(大門警衛室後方馬路) 機械與能源工程學系 接駁車第2停車點(行政大樓前) 動物科學系、電機工程學系 接駁車第3停車點(工程館前) 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學系、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接駁車第4停車點(食品科學館前請派人至路口指引委員步行綜合教室大樓) 微生物免疫與生物藥學系 接駁車第5停車點(生物農業科技2館前) 生物農業科技學系 |
11/28 |
蘭潭 |
接駁車第1停車點(國際交流學院前馬路) 農學院農學碩士在職專班 |
新民 |
接駁車停車點(校區大門圓環右側) 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 |
11/30 |
蘭潭 |
接駁車第1停車點(行政大樓前) 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農業科學博士學位學程、電子物理學系、應用化學系 |
新民 |
接駁車停車點(校區大門圓環右側) 企業管理學系、資訊管理學系、財務金融學系 | |
12/1 |
蘭潭 |
接駁車第1停車點(行政大樓前) 應用數學系、資訊工程學系 接駁車第2停車點(食品科學館前請派人至路口指引委員步行綜合教室大樓及機電館) 景觀學系、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
新民 |
接駁車停車點(校區大門圓環右側,獸醫系派車接送委員及專員至系所) 應用經濟學系、生物事業管理學系、行銷與觀光管理學系、獸醫學系 |
(二) 自行開車:
委員自行開車人數(詳如附件2),請有委員自行開車之系所受訪單位,於訪視前1日完成停車位之安排,並標註為該系之委員停車位,另於停車處安排指引牌及人員接引委員至系所。民雄校區已有指定1或2個自行開車委員停車位,已標註如圖,蘭潭校區因校地廣大且系所較為分散,自行開車委員將依校園中指示牌指引,開車至單位所在處,請安排委員就近停車。
二、委員用餐各校區協助負責人如下:
日期 |
校區 |
各校區協助負責人 |
11月24日 |
民雄 |
師範學院-姜曉芳秘書;人文藝術學院-林昭慧助教 |
11月25日 |
民雄 |
師範學院-姜曉芳秘書;人文藝術學院-林昭慧助教 |
蘭潭 |
生命科學院-楊子岳辦事員 | |
11月26日 |
蘭潭 |
農學院、生命科學院-研發處楊子岳辦事員 |
新民 |
管理學院-莊意蘭小姐 | |
11月27日 |
蘭潭 |
農學院、理工學院、生命科學院-研發處楊子岳辦事員 |
11月28日 |
蘭潭 |
農學院-侯燕雪小姐 |
新民 |
管理學院-邱語嫻小姐 | |
11月30日 |
蘭潭 |
農學院、理工學院-研發處楊子岳 |
新民 |
管理學院-莊意蘭小姐 | |
12月1日 |
蘭潭 |
農學院、理工學院-研發處楊子岳 |
新民 |
管理學院、獸醫學院-莊意蘭小姐 |
﹡注意事項
(一) 代訂之餐盒價格為100元,各訪視單位委員之數量和飲食習慣(葷/素)(詳如附件2),如有異動本處將依評鑑中心以電話即時告知。
(二) 午餐:請各單位協助於用餐開始前30分鐘送至簡報室(中午約12:00);因有師長反映過早擺放委員無法吃到熱食,經詢問評鑑中心後,重點為提供委員於12點準時用餐,爰請各系所於上午11:40至各負責人辦公室領取委員便當。
(三) 晚餐:統一以餐盒為主(晚餐請附提袋),並協助於用餐開始前30分鐘送至簡報室(下午約5:20),爰請各系所於下午4點50分至各負責人辦公室領取委員餐盒。
(四) 餐費由專員統一結帳,於實地訪視當日支付現金,收據請開立統一編號(抬頭: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統編:48704443)。
三、業界代表及畢業生出席費:
查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條規定:「出席費之支給,以每次會議新臺幣二千五百元為上限,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本次實地訪視出席費及交通費因係由各受訪單位經費支應,經本處於109年11月10日行政會議報告達成共識,各受訪單位以出席費2,500元為上限,自行決定支用額度。
四、評鑑中心行前提醒事項:
(一) 勿有餽贈事宜(含紀念品、刊物、研發產品、創作/紀念專輯,及杯子等各式用品)。
(二) 教學設施參訪請訪視單位安排人員陪同前往。
(三) 為維護整體訪視作業之品質,實地訪視全程禁止錄音、錄影,惟考量學校記錄重要紀事之需求,於委員到校、簡報及設施參訪等時段可拍照。
(四) 預備會議準備資料:各訪視單位請於訪評當日行程開始前(預備會議前),準備下列資料於預備會議室(每位委員一份、隨行專員一份)。
1. 第二次書面審查待釐清問題回復(若有)。
2. 訪視單位簡報及其他補充文件紙本。
3. 教學設施參訪動線規劃。
(五) 委員晤談注意事項:
1. 晤談室位置如安排於辦公室或研究室等有電話之場所,請注意晤談期間,不要因電話鈴響而影響或干擾委員實施晤談。
2. 晤談室位置如分別在不同樓層,請單位另外安排人員配合評鑑中心提醒委員晤談時間已到;如在同一樓層則由評鑑中心專員提醒,不需另外安排人員。
(六) 訪視委員及專員之隨身名牌由評鑑中心製作,各單位不需另行製作。
此 致
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
究發展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