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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9年11月16日-檢送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評鑑中心)實地訪視期間自行開車到校委員人數、便當(餐盒)數量表、畢業生代表與業界代表出席費支應說明及相關注意事項等事宜,敬請配合。

   

中華民國1091116

聯絡人:楊子岳  辦事員

楊詩燕    組長

聯絡電話:(05)2717161

主旨︰檢送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評鑑中心)實地訪視期間自行開車到校委員人數、便當(餐盒)數量表、畢業生代表與業界代表出席費支應說明及相關注意事項等事宜,敬請配合。

說明︰

一、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至本校實地訪視期間(1124日至121),委員交通工具區分為統一搭乘遊覽車及自行開車2種方式,說明如下

(一)統一搭車:

委員統一搭乘接駁車前往各校區(評鑑中心提供之實地訪視流程表,委員到校時間為09:30-10:00),並於各校區內安排停靠點如下表(可參照詳如附表1圖例),請各系所於停靠點安排指引牌及人員接引委員至系所;訪視全程結束後,請各系引導或接送委員至各校區大型車輛停車處上車離校

訪視日期

校區

停靠點及受訪單位

11/24

民雄

接駁車第1停車點(行政大樓前)

教育學系、輔導與諮商學系、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特殊教育學系

接駁車第2停車點(人文館前)

中國文學系、外國語言學系、應用歷史學系

11/25

民雄

接駁車第1停車點(行政大樓前)

數位學習設計與管理學系、幼兒教育學系、師範學院教學專業國際碩士學位學程

接駁車第2停車點(人文館前)

音樂學系、視覺藝術學系

蘭潭

接駁車第1停車點(食品科學館前)

食品科學系

接駁車第1停車點(生物資源館前)

生物資源學系

11/26

蘭潭

接駁車第1次停車點(農藝館前)

農藝學系、園藝學系

接駁車第2停車點(食品科學館前請派人至路口指引委員步行綜合教室大樓)

生化科技學系、生命科學全英文碩士學位學程

接駁車第3停車點(生物資源館前)

植物醫學系

接駁車第4停車點(水生生物科學館前)

水生生物科學系

新民

接駁車停車點(校區大門圓環右側)

管理學院外籍生全英文授課觀光暨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11/27

蘭潭

接駁車第1停車點(大門警衛室後方馬路)

機械與能源工程學系

接駁車第2停車點(行政大樓前)

動物科學系、電機工程學系

接駁車第3停車點(工程館前)

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學系、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接駁車第4停車點(食品科學館前請派人至路口指引委員步行綜合教室大樓)

微生物免疫與生物藥學系

接駁車第5停車點(生物農業科技2館前)

生物農業科技學系

11/28

蘭潭

接駁車第1停車點(國際交流學院前馬路)

農學院農學碩士在職專班

新民

接駁車停車點(校區大門圓環右側)

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1/30

蘭潭

接駁車第1停車點(行政大樓前)

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農業科學博士學位學程、電子物理學系、應用化學系

新民

接駁車停車點(校區大門圓環右側)

企業管理學系、資訊管理學系、財務金融學系

12/1

蘭潭

接駁車第1停車點(行政大樓前)

應用數學系、資訊工程學系

接駁車第2停車點(食品科學館前請派人至路口指引委員步行綜合教室大樓及機電館)

景觀學系、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新民

接駁車停車點(校區大門圓環右側,獸醫系派車接送委員及專員至系所)

應用經濟學系、生物事業管理學系、行銷與觀光管理學系、獸醫學系

(二)       自行開車:

委員自行開車人數(詳如附件2),請有委員自行開車之系所受訪單位,於訪視前1日完成停車位之安排,並標註為該系之委員停車位,另於停車處安排指引牌及人員接引委員至系所。民雄校區已有指定12個自行開車委員停車位,已標註如圖,蘭潭校區因校地廣大且系所較為分散,自行開車委員將依校園中指示牌指引,開車至單位所在處,請安排委員就近停車。

二、委員用餐各校區協助負責人如下:

日期

校區

各校區協助負責人

1124

民雄

師範學院-姜曉芳秘書;人文藝術學院-林昭慧助教

1125

民雄

師範學院-姜曉芳秘書;人文藝術學院-林昭慧助教

蘭潭

生命科學院-楊子岳辦事員

1126

蘭潭

農學院、生命科學院-研發處楊子岳辦事員

新民

管理學院-莊意蘭小姐

1127

蘭潭

農學院、理工學院、生命科學院-研發處楊子岳辦事員

1128

蘭潭

農學院-侯燕雪小姐

新民

管理學院-邱語嫻小姐

1130

蘭潭

農學院、理工學院-研發處楊子岳

新民

管理學院-莊意蘭小姐

121

蘭潭

農學院、理工學院-研發處楊子岳

新民

管理學院、獸醫學院-莊意蘭小姐

﹡注意事項

(一)    代訂之餐盒價格為100元,各訪視單位委員之數量和飲食習慣(葷/素)(詳如附件2),如有異動本處將依評鑑中心以電話即時告知。

(二)    午餐:請各單位協助於用餐開始前30分鐘送至簡報室(中午約12:00);因有師長反映過早擺放委員無法吃到熱食,經詢問評鑑中心後,重點為提供委員於12點準時用餐,爰請各系所於上午11:40至各負責人辦公室領取委員便當

(三)    晚餐:統一以餐盒為主(晚餐請附提袋),並協助於用餐開始前30分鐘送至簡報室(下午約5:20),爰請各系所於下午450分至各負責人辦公室領取委員餐盒

(四)    餐費由專員統一結帳,於實地訪視當日支付現金,收據請開立統一編號(抬頭: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統編:48704443)。

三、業界代表及畢業生出席費:

查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條規定:「出席費之支給,以每次會議新臺幣二千五百元為上限,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本次實地訪視出席費及交通費因係由各受訪單位經費支應,經本處於1091110日行政會議報告達成共識,各受訪單位以出席費2,500元為上限,自行決定支用額度。

四、評鑑中心行前提醒事項:

(一) 勿有餽贈事宜(含紀念品、刊物、研發產品、創作/紀念專輯,及杯子等各式用品)。

(二) 教學設施參訪請訪視單位安排人員陪同前往。

(三) 為維護整體訪視作業之品質,實地訪視全程禁止錄音、錄影,惟考量學校記錄重要紀事之需求,於委員到校、簡報及設施參訪等時段可拍照。

(四) 預備會議準備資料:各訪視單位請於訪評當日行程開始前(預備會議前),準備下列資料於預備會議室(每位委員一份、隨行專員一份)。

1. 第二次書面審查待釐清問題回復(若有)。

2. 訪視單位簡報及其他補充文件紙本。

3. 教學設施參訪動線規劃。

(五) 委員晤談注意事項:

1. 晤談室位置如安排於辦公室或研究室等有電話之場所,請注意晤談期間,不要因電話鈴響而影響或干擾委員實施晤談。

2. 晤談室位置如分別在不同樓層,請單位另外安排人員配合評鑑中心提醒委員晤談時間已到;如在同一樓層則由評鑑中心專員提醒,不需另外安排人員。

(六) 訪視委員及專員之隨身名牌由評鑑中心製作,各單位不需另行製作

 

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

 

究發展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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