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主旨:有關本校115年度新週期系所學位學程「委託辦理品質保證認可」作業(以下簡稱品保認可作業)實地訪評期程及「自我評鑑報告」撰寫繳交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高教評鑑中心)114年11月12日高評字第1141001390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關於來函說明二,本校委託高教評鑑中心辦理115年度品保認可作業,計有45個系所學位學程參與受評,訂於115年5月30日、6月1日至6月5日辦理實地訪評,認可效期為116年1月1日起至121年12月31日止,預計115年8月公布認可結果。
(一)經檢視來函附件「各受評單位之實地訪評日期」【如附件2】,與本校114年11月6日回傳高教評鑑中心「實地訪評期程一覽表」之預排日期、單位數及學門數等資料一致相同【如附件3】。
(二)請各學院及各受評單位再次檢視並確認來函附件之訪評日期及時間、學門名稱、班制及受評校區等資訊是否正確。
三、有關來函說明三「自我評鑑報告」書面審查階段之撰寫格式及繳交事宜:
(一)請各學院及各受評單位務必依據「服務建議書」【如附件4】及來函附件「自我評鑑報告」【如附件5】之撰寫格式、各頁提醒說明等規範撰寫「自我評鑑報告」。
(二)有關「自我評鑑報告」上傳系統所需帳號密碼、辦理時程等繳交相關事宜,俟高教評鑑中心另函通知後依限辦理。
(三)另經電詢高教評鑑中心,本校至遲須於115年2月13日(五)前函送高教評鑑中心(以郵戳為憑,每一受評單位須繳交2份報告紙本,另送1份報告紙本及電子檔(含佐證附件)光碟片供研究發展處存查),並同步上傳「自我評鑑報告」電子檔(含佐證附件)至高教評鑑中心「評鑑資訊管理整合系統」。
(四)考量前開作業彙整、檢視及簽核等行政程序,以及農曆新年、寒假統一休假日等因素,預訂各受評單位須於115年2月4日(三)前完成前開各項提交作業,以確保本校品保認可作業順利推展。
四、依循上週期品保認可作業「學院協調督導、行政主動支援、系所積極辦理」之作業原則,請各行政單位協助賡續提供各式參考或佐證資料供各受評單位參考運用。並請業務相關承辦人或代理人於前開實地訪評期間【如附件3】,協助提供訪評委員待釐清問題之各式回復及佐證資料。
五、惠請總務處協助前開實地訪評期間【如附件3】,加強各校區各場館周邊環境維護,俾以增進訪評委員正面良好印象。
此致
研究發展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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