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案申請對象為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
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曾獲教育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依旨揭辦法規定,各推薦單位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以4人為限;
學術獎候選人曾獲得總統科學獎、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達2次,
且取得該類科領域非本人之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家講座獲獎人2名連署推薦者,
經所屬服務單位通過後,併同所屬服務單位推薦案件報本部推薦,其名額不受4人限制。但外加名額以原有名額之一倍(8人)為限。
四、為使服務單位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如候選人為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人員,
應由所屬服務單位進行審核,審議過程並應符合利益迴避原則,審議通過後報送本部,推薦人(不得自我推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五、 申請領域及核准名額 如下,得從缺:
(一)人文及藝術:3人。
(二)社會科學:3人。
(三)數學及自然科學:4人。
(四)生物及醫農科學:4人。
(五)工程及應用科學:4人。
六、另依教育部函說明七,由於「人文及藝術類科」及「社會科學類科」推薦案件較少,請符合領域及申請資格之師長踴躍參選。
七、 請符合申請資格者:經所屬服務學院或所屬一級單位審核,並於1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
將推薦書(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及「用印後」PDF格式電子檔)及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紙本各1式6份及電子檔1份
送至本校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李君翎小姐,俾利辦理後續彙整報部事宜。。
八、檢附推薦書格式及學校檢核表如附件(得逕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子布告欄下載),填表時請依教育部來函說明六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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