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案申請對象為大學專任教授(編制內),於教育部公告申請截止日(114年12月31日)時年齡未逾70歲,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情形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得本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
(三)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
三、申請領域及核准名額如下:
(一)人文及藝術:2人。
(二)社會科學:2人。
(三)數學及自然科學:3人。
(四)生物及醫農科學:3人。
(五)工程及應用科學:3人。
四、另依教育部函說明八,由於「人文及藝術類科」及「社會科學類科」推薦案件較少,請符合領域及申請資格之師長踴躍參選。
五、依旨揭辦法規定,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以4人為限;
國家講座主持人具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
且取得該類科領域非本人之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家講座獲獎人3名連署推薦者,
經提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併同學校推薦案件報本部推薦;其名額不受4人限制。但外加名額以原有名額之一倍(8人)為限。
六、所有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應就送審人之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進行審核,
並將受推薦者之教學及引導學術思潮特色等納入考量,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數至多以4人為限。
※114學年度第1學期最後一次校教評會開會時間為114年12月23日,請有意願參選之教師於1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班前將參選資料送達人事室,以利後續提會審議,逾期恕不受理。
七、經校教評會議審議通過之申請案,請系所或相關人員協助備齊申請文件,
將推薦書(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及「用印後」PDF格式電子檔)及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紙本各1式6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連同校教評會議紀錄影本1份,於1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送至本校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李君翎小姐,俾利辦理後續彙整報部事宜。
八、 依據設置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獲選為國家講座主持人者,
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構)公務預算所提供之獎金,如有重複應擇一領取,請申請人一併注意。
九、 檢附第30屆國家講座申請推薦書格式、專家學者推薦函及學校檢核表如附件(得逕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子布告欄下載),
推薦書填表時請依教育部來函說明六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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