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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防檢署)重申有關學術研究機構試製動物用藥品樣品應向防檢署申請並經核准,始得為之

通知

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
電話:05-2717161

一、轉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防檢署)重申有關學術研究機構試製動物用藥品樣品應向防檢署申請並經核准,始得為之,詳如來函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二、檢附防檢署來函如附檔。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計畫主持人

研發處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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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84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10-28 14:08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10-28 14:08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