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係教育部轉知「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5年第1次公告受理申請一案,函請本校協助轉知所屬並鼓勵 踴躍申請。
二、旨揭要點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以旨揭作業要點補助民間共同響應。
三、本案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訓」四大類。
四、115年度第一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補助要點等相關文件已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文化部許雅婷小姐(聯絡電話:02-8512-6220、電子信箱:yating0630@mo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