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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約聘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學合作計畫項下之專任計畫助理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其年資是否合併計算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通 知

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李君翎專案組員、
楊子岳專案辦事員、柯幸茹專案辦事員
電話:2717161~4/傳真:2717165

主旨:有關本校約聘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之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之專任計畫助理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其年資是否合併計算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8月7日府社勞字第1141512386號函(如附件)。

二、 本校約聘之專任計畫助理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其前任雇主若為其他事業單位(非國立嘉義大學)時,其工作年資不可合併計算。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計畫主持人、專任計畫助理、博士後研究人員

研究發展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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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21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9-09 16:20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9-09 16:20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