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李君翎專案組員、
楊子岳專案辦事員、柯幸茹專案辦事員
電話:2717161~4/傳真:2717165
主旨:有關本校約聘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之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之專任計畫助理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其年資是否合併計算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8月7日府社勞字第1141512386號函(如附件)。
二、 本校約聘之專任計畫助理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其前任雇主若為其他事業單位(非國立嘉義大學)時,其工作年資不可合併計算。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計畫主持人、專任計畫助理、博士後研究人員
研究發展處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