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補助對象為合法立案之財(社)團法人團體、基金會、公、協、學會、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社福機構、醫療機構等,並以機構設立宗旨、任務或職掌包含有辦理心理衛生或心理健康促進業務者為限。有意申請之機構、團體,請詳閱說明書後,於期限內(自即日起公開徵求至114年7月24日止)以正式公文,函送計畫書1式8份(其中1份請勿裝訂)及應檢附文件影本1份,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
二、旨揭計畫徵求資訊,已同步公布於衛生福利部官網「便民服務」項下建置「補助公告專區」(網址:https://www.mohw.gov.tw/lp-728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