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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學合作計畫項下之專任研究助理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其114年校外研習活動日之差勤詳如說明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通 知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李君翎專案組員、
楊子岳專案辦事員、柯幸茹專案辦事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有關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之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之專任研究助理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其114年校外研習活動日之差勤詳如說明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本年度兒童節及清明節假期為11443日(星期四)至44日(星期五)

二、     本校適用勞基法之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之專任研究助理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以下簡稱計畫專任人員)校外研習活動日(11441日至2日)均應照常出勤無參照本校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教師、助教、稀少性科技人員、公務人員、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以中午增列服務時間累積寒暑假彈性補休及放假之規定。惟已專案簽准者,依簽准內容辦理。

三、     本校計畫專任人員之寒暑假及校外研習活動日等彈性補休及放假日之差勤說明,已於108年3月26日嘉大研發字第1089001237號函通知在案,如附件。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全體教師、計畫專任人員

研究發展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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