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日期:114年2月3日
聯絡人:盧青延簡任秘書
校內分機:7161
一、為加強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內學生跨校學習,提升學生研究能力與學術風氣,獎勵教師提供實驗室及指導學生研究工作,有關該大學系統114年學生實驗室交換獎勵案即日起至114年2月21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二、適用對象:該大學系統成員學校(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金門大學、國立東華大學、臺北市立大學、國立宜蘭大學。)之專任及專案教師與學生。
三、實驗室學習研究期間:二至六個月。利用暑假期間或課餘時間,實質至本系統內各校從事學習研究
四、交換獎勵:提供實驗室及指導教師每人業務費至多新臺幣三萬元整;至他校學習之學生每人獎學金至多新臺幣一萬元整。
五、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經所屬學校、受訪學校及受訪教師同意。
(二)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如附件一)及本校學習計畫書(如附件二),向本校研發處工作圈窗口提出申請,經審查後推薦至該大學系統研發處工作圈會議審議。
六、學生應於學習研究結束後二個月內,將研究成果報告(如附件三,供參)送交本校研發工作圈窗口,提交該大學系統委員會備查。
此致
本校各系所(敬請轉知所屬師生)
副知各學院
研究發展處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