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李君翎專案組員、
楊子岳專案辦事員、柯幸茹專案辦事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有關本校適用勞基法之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助理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研究助理、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其114年度農曆除夕及春節之差勤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5月28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4163號函辦理。
二、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農曆除夕前一日(114年1月27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並於114年2月8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故本年度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114年1月27日至1月31日。
三、如因計畫需要計畫專任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任研究助理)於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期間加班者,須先徵得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於事前提出加班申請,並由計畫經費支給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39條);或依勞動部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如附件),在徵得個別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將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與其他工作日(載明日期)進行調移。
四、另因計畫需要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於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期間出勤者,須先徵得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同意,並由計畫經費支給2倍工資(助學金)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五、惠請各單位及計畫主持人協助轉達所屬師生同仁及計畫專任人員周知。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全體教師、各勞動型助理人員
研究發展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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