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係嘉義縣政府函轉文化部為辦理「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自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受理各界本年度第2次補助案申請。
二、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台語家庭」五大類。
三、檢附補助作業要點及提案說明各1份如附件,相關資訊可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查詢及線上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