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4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四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計畫主持人依說明二、三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113年10月22日科會綜字第1130073511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自114年1月1日起,已獲核定補助執行中之計畫,應確實依自訂標準核實支給工作酬金,其中約用各級之專任人員不得低於國科會旨揭規定最低金額,所需經費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內勻支。專任人員月支酬金不得低於下列金額:
(一)專科級:新臺幣(以下同)三萬零四百元。
(二)學士級:三萬六千三百元。
(三)碩士級(含)以上:四萬一千五百元。
三、目前執行中之國科會計畫如未達前項該會規定標準者,惠請計畫主持人(或代理人)於請領114年1月份薪資/助學金前,攜帶計畫主持人印章至研究發展處洽李文茹專案組員辦理契約書變更,以修正計畫項下專任研究助理之約用金額。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全體教師
研究發展處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