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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單位及教職員辦理各項委補計畫時,請依規定於事前完成計畫相關人員約用事宜,並按時於當月或隔月請領計畫約用人員之薪資或助學金,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通知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李君翎專案組員

、陳忠一職務代理人、柯幸茹專案辦事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114年度本校各單位及教職員辦理各項委補計畫時,請依規定於約聘起日前完成計畫相關人員約聘事宜,並按時請領計畫約聘人員之薪資或助學金,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請各計畫主持人依本校產學合作計畫項下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6點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9點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於約聘起日前完成約聘作業(包含線上系統及紙本約聘手續)

二、計畫已審定尚未接獲核准公文前,如需聘任計畫人員(含專任人員、兼任助理及臨時工),應於約聘起日前填具本校「研究計畫約用人員正式約用前身分查核申請單」(下載路徑:研發處網頁/學術發展組/計畫助理專區/表單下載)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如欲約聘勞動型計畫人員請同時至總務處事務組完成勞健保加保作業),以利紀錄並進行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查詢;惟計畫於本校教師研究計畫管理系統新增後,仍須依校內規定辦理正式約聘申請

三、約聘人員薪資請領時程

(一)勞動型薪資(含博士級研究人員、專任研究助理、勞動型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之薪資或研究酬金)給付日應於當月20日至次月5日前提出申請,以利聘用人員支領當月薪俸,逾期送出申請者,將依本校主計室及出納組作業核撥為準。

(二)學習型助學金給付日應於當月15日前提出申請,以利聘用人員支領當月助學金,逾期送出申請者,將依本校主計室及出納組作業核撥為準。

(三)第一次核銷薪俸時,敬請計畫主持人複印申請書及契約書各一份檢附於印領清冊之後,以利核銷使用。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計畫主持人

研究發展處敬啟


點閱 點閱:101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12-12 14:54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4-12-12 14:54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