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國家講座資格為:
(一)大學專任教授(編制內),於113年12月31日前年齡未逾70歲。
(二)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情形之一。
(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中央研究院院士。
2、曾獲得本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
3、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
三、申請類科及獲獎名額:
(一)人文及藝術:2名。
(二)社會科學:2名。
(三)數學及自然科學:3名。
(四)生物及醫農科學:3名。
(五)工程及應用科學:3名。
四、應檢附之申請資料(含紙本各1式6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 一) 中文、英文推薦書及英文簡介(curriculumvitae)( 含 W o r d 格式電子檔) :
1、主持人簡介部份請依推薦書表列項目詳實填列。
2、 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相關績優事蹟,請檢附相關證明或評估資料。
(二)送審著作:
1、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件(含PDF格式電子檔)。
2、參考著作部分請於推薦書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
3、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或曾獲得學術獎、國家講座者,應註明新增之著作,俾利審查 。
4、無論得獎與否,送審著作不予退還。
五、教育部規定由大學推薦之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爰敬請有意由本校推薦申請之教師,
於113年12月3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將申請資料經院教評會通過後送交研發處李君翎小姐,以利提送校教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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