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學術獎頒贈對象為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
(一)申請人不得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情形之一情事。
(二)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
(三)曾獲得該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申請類科及獲獎名額:
(一)人文及藝術:3名。
(二)社會科學:3名。
(三)數學及自然科學:4名。
(四)生物及醫農科學:4名。
(五)工程及應用科學:4名。
四、每校每一類科申請人數至多以4人為限。另因歷年來「人文及藝術類科」及「社會科學類科」獲獎案件較少,請相關系所鼓勵前述類科教師踴躍申請。
五、應檢附之申請資料如下(均須提供紙本各1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 一) 中文、英文推薦書及英文簡介(curriculumvitae)(含 Word格式電子檔):請詳實填寫被推薦人之學歷、經歷 、研究過程、在學術上曾獲得之各種獎勵情形及重要研究成果說明。
(二)送審著作:
1、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件(含PDF格式電子檔)。
2、參考著作部分請於推薦書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
3、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應註明新增之著作,俾利審查。
4、無論得獎與否,送審著作不予退還。
六、敬請有意由本校推薦申請之教師,於113年12月3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申請相關資料經院教評會議通過後送交研發處李君翎小姐循行政程序辦理推薦。
七、檢附教育部來函、第69屆教育部學術獎推薦書格式(中、英文)及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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