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主旨:關於本校「114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撰寫規劃及時程,說明如下,請各單位配合辦理,俾利如期報送教育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學校應以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擬訂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前項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報教育部備查。」爰請各單位配合辦理114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撰寫事宜。
二、為利本校「114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撰寫順遂,本處擬訂相關作業期程詳如下表:
項次 |
工作項目 |
完成日期 |
負責單位 |
1 |
通知各單位撰擬報告書 |
113年9月9日 |
研究發展處 |
2 |
各單位繳交資料予研發處綜整 |
113年10月1日前 |
各單位 |
3 |
研發處進行資料統整、調整及修正並簽請提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
113年11月中旬前 |
研究發展處 |
4 |
提送校務會議審議 |
113年12月10日 |
研究發展處 |
5 |
財務規劃報告書陳報教育部備查 |
113年12月29日前 |
研究發展處 |
三、本報告書配合中程校務發展計畫以年度滾動修正為原則,請各單位檢視下列3項後,增修報告書內容,以符合規劃書精神,落實單位自我監督,進而期能達成教育績效目標。
(一)114年工作重點與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工作重點的對應性?
(二)工作重點與風險評估及預期效益三個章節內容是否有呼應?
(三)風險評估及預期效益是否已適當揭露?
四、請各單位依據「本校110至114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如附檔1)、本報告書架構與分工表(如附檔2),逕將113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如附檔3),屢新撰寫成「114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修正處請以黃底紅字標示】,並請於113年10月1日(二)下午3時前,逕將「114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電子檔(docx檔)傳送至本處楊宗鑫先生(eric678@mail.ncyu.edu.tw),紙本經一級行政單位主管核章後擲送本處,俾利彙辦後續相關事宜。
此致
各一級行政單位
研究發展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