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林芝旭專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一、轉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4月17日科會綜字第1130025320號函頒「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案,自113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計畫主持人(以下簡稱特約研究人員)不再限制須為非退休人員,若教研人員退休後再繼續從事研究工作,且符合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二次以上者,亦可為特約研究人員。
(二)特約研究人員之研究主持費自每月三萬元提高至四萬元。
三、檢送來文及相關附件如附檔,請各單位協助轉知所屬知悉。
來文及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