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係文化部文化資產即日起開始受理116年度中央及國立古物保管機關(構)古物類補助計畫至115年10月30日止,請本校師長踴躍參與。
二、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及其附件(D類一覽表)規定辦理。
三、為輔助各單位依「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規定管理維護及活化利用典藏古物,本次受理申請補助項目如下:
(一)古物維護修復及數位化保存。(資本門)
(二)古物展藏保存相關設備、防盜保全、防減災設施或監測設備。(資本門)
(三)古物調查研究計畫。(經常門)
(四)古物相關活化利用推廣等。(經常門)
四、檢附「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D類一覽表、申請文件格式(包括計畫封面、申請計畫摘要表、計畫書、經費表等)等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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