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中華民國115年9月22日
聯絡人:蕭全佑組長、王紀淳專案組員、黃邑喬專案組員、楊子岳專案辦事員
林依緹專案辦事員、陳靜怡專任助理、劉文鈴專任助理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有關本校適用勞基法之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計畫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計畫助理、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其中秋節及教師節連假之差勤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本校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計畫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計畫助理、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應於115年9月25日(五)中秋節及9月28日(一)教師節各放假1天。
二、 如因計畫需要計畫專任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任計畫助理)於中秋節或教師節當天加班者,須先徵得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於事前提出加班申請,並由計畫經費支給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39條);或依勞動部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在徵得個別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將中秋節或教師節與其他工作日(載明日期)進行調移。
三、 另因計畫需要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於中秋節或教師節當天出勤者,須先徵得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同意,並由計畫經費支給2倍工資(助學金)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計畫主持人、勞動型計畫人員
研究發展處敬啟
研究發展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