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關申請作業說明如下:
(一)運用上開方案所提目標及策略,建構學校自主特色與校園文化之生命教育推動模式,規劃具體可行之計畫。
(二)本計畫補助經費以經常門為限,教育部部分補助每校每年度最高上限為新臺幣15萬元,補助比率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90%,各校自籌比率至少為計畫總經費之10%。
(三)計畫實施期程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四)受補助學校應依教育部要求參與相關研習、成果發表會等活動。三、欲申請者請依116年之表件格式(如附件),於115年10月23日前函報計畫申請書及預定執行經費表各1式2份到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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