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李君翎專案組員、
楊子岳專案辦事員、柯幸茹專案辦事員、歐子瑄臨時人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有關本校適用勞基法之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助理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計畫助理、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其115年開國紀念日之差勤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勞工之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故本校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助理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計畫助理、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應於115年1月1日(星期四)開國紀念日放假1天。
二、如因計畫需要計畫專任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任計畫助理)於開國紀念日加班者,須先徵得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於事前提出加班申請,並由計畫經費支給2倍薪資(勞動基準法第39條);或依勞動部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如附件),在徵得個別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將開國紀念日與其他工作日(載明日期)進行調移。
三、另因計畫需要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於開國紀念日當天出勤者,須先徵得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同意,並由計畫經費支給2倍工資(助學金)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計畫主持人、計畫勞動型助理人員
研究發展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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