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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於113/4/8修正,追溯自113/1/1生效)


本次修正係針對教育部計畫之行政管理費,酌做下列修正:
(一)行政管理費明確區分「補(捐)助計畫」及「委辦計畫」二種類型,其中補(捐)助計畫屬配合教育部政策者,得依業務費的15%以內編列。
(二)刪除原訂行政管理費編列上限60萬元之限制。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113.04.08修正_追溯113.01.01生效
修正對照表_附件2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113.04.08_1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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