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廖苑如專案臨時辦事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本校博士後研究人員教學研究費支給表配合113年度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及113年1月30日科會科字第1130007527號函調增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國科會講座及研究學者之研究費辦理。
二、申請機構得於前揭受延攬人補助期滿前,就補助期間於113年1月1日後之研究費,於系統提出變更申請,以原核定每月研究費調增4%為上限;惟113年度2月起新核定之案件,業依旨揭調整核定,不得再追加經費。
三、配合113年度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本校「博士後研究人員教學研究費支給表」及每級金額依原訂金額調增4%。表列數額為月支工作酬金上限標準,若計畫另有核定金額者,依計畫核定金額;補助單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如需修改約用金額者,惠請計畫主持人(或代理人)攜帶計畫主持人印章至研究發展處洽廖苑如專案臨時辦事員辦理契約書變更。
五、檢附國科會來函及本校「博士後研究人員教學研究費支給表」如附檔。
來文及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