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校100年6月16日嘉大研發字第1000022637號函辦理。(下列相關表單依據各部會來函及查核之改進或建議事項得隨時修正版本)
二、本校各類計畫項下聘僱之專任研究助理、兼任研究助理、臨時工(以下簡稱約用助理人員)一律需辦理約用手續,並皆以101年8月1日更新版本之「國立嘉義大學研究計畫專(兼)任約用助理人員申請書」及相關規定辦理約用手續。
三、重申各部會補助之研究計畫案,應迴避聘用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為本校研究計畫約用助理人員,如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四、為利約用助理人員申請與審查,本校研究計畫專(兼)任約用助理人員申請書業已改版,並增列「計畫主持人切結欄」,以防範不符規定之案件並釐清責任歸屬,以求渠等人事管理與核銷更臻完備。
五、為有效管理約用助理人員之差勤,本處參酌其他國立大學現行作法,援例委請計畫主持人自行管理,並請約用助理人員自101年5月1日起,改以101年5月1日更新版本之「國立嘉義大學研究計畫約用助理人員簽到(退)表」及相關規定按月依上、下班時間確實辦理簽到與簽退,該簽到(退)表正本經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核章後,於每月5日前傳送前1個月份表單至研究發展處。
六、上揭相關說明與公告詳刊於本處網頁→最新消息之「本校研究計畫管理系統業已完成建置,自即日起開始使用」(https://ncyuweb.ncyu.edu.tw/rdo/bulletin.aspx?bulletin_sn=9380)敬請卓參,並歡迎逕至本處網頁→表單下載→技術合作組(https://ncyuweb.ncyu.edu.tw/rdo/itemize_list.aspx?site_content_sn=6997)下載使用。
七、為提升服務品質、加速申辦作業,並求各項加、退保手續能無縫接軌,約用助理人員「申請書」或「離職手續清單」之電子檔惠請先至網路校務行政管理系統(本校首頁→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辦理登錄,紙本後送研究發展處楊宗鑫先生,俾利辦理相關事宜。
研究計畫申請專(兼)任約用助理人員注意事項
一、各類計畫項下聘僱之專任研究助理、兼任研究助理、臨時工,一律需辦理約用手續。助理人員之約用應依本校及經費來源機關(計畫補助或委辦單位)之相關規定辦理,主要規範包括:
(一)專任研究助理不得兼任其他計畫研究助理。
(二)科技部計畫項下兼任研究助理月支工作酬金總額,不得超過該會規定之最高標準。
(三)臨時工資請按實際工作天數或時數直接報帳,惟請遵守編制內專職員工、約聘僱人員或計畫項下專兼任助理不得同時擔任臨時工之規定。
二、各部會補助之研究計畫案,應迴避聘用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為本校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含專任研究助理、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如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三、各單位及約用助理人員如需辦理約用,敬請於約用起聘日2週內完成約用手續,倘申請案約用起聘日為每年2月1日或8月1日起聘者,因註冊時程之故,俟註冊繳費之後,可順延至當學期開學後2週內完成約用手續,屆時申請案之起聘日可彈性回朔至當年2月1日或8月1日,逾期辦理或因故延誤恕不受理;其餘相關規定請詳閱「國立嘉義大學建教合作計畫項下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四、本校現職教職員工(含專案工作人員、專案教學人員、契僱人員)不得擔任研究計畫之專任研究助理,如確因計畫所需擔任兼任研究助理或臨時工,則須專案簽請校長同意。
五、辦理約用應備資料:
(一)申請書
(二)契約書
(三)計畫核定清單(科技部計畫請檢附,其他補助、委辦單位略之)
(四)個人資料
1.專任研究助理: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金融帳戶資料(存簿封面)影本
(3)學歷證明影本
(4)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
(5)年資表
2.兼任研究助理(約用期間每次申辦僅限一學期,如有需要得以重新申辦):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金融帳戶資料(存簿封面)影本
(3)學生證(或入學證明)正反面影本
(4)現任專職證件影本(職別為「研究酬金」者請檢附,如講師證書、助教證、聘書等)
3.臨時工(約用期間每次申辦僅限一學期,如有需要得以重新申辦):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金融帳戶資料(存簿封面)影本
(3)學歷證明影本或學生證(或入學證明)正反面影本(2擇1)
六、身分證、學生證、金融帳戶資料(存簿封面)等較小證件影本,請使用「證件影本黏貼表」。
七、專任研究助理須於約用起聘日當日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勞、健保及勞退金手續,並至出納組辦理免稅額申報,如因延遲加保以致影響個人權益,概由專任研究助理本人自行承擔。
八、本申請書電子檔請先至網路校務行政管理系統(本校首頁→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辦理登錄,紙本後送研究發展處
九、本申請書正本由研究發展處歸檔收存,並影印分送總務處、人事室、會計室。
十、科技部計畫項下不支薪助理請於薪俸欄填寫0元,並於備註欄加註「僅支差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