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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通知】本校各單位及教職員辦理各項委補計畫時,請依規定於事前完成計畫相關人員約用事宜,並按時於當月或隔月請領計畫約用人員之薪資或助學金,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通知

中華民國112124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廖苑如專案臨時辦事員、楊宗穎專任助理、劉文鈴專任助理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113年度本校各單位及教職員辦理各項委補計畫時,請依規定於約聘起日前完成計畫相關人員約聘事宜,並按時於當月或隔月月初請領計畫約聘人員之薪資或助學金,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請各計畫主持人依本校產學合作計畫項下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6點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9點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於約聘起日前完成約聘作業(包含線上系統及紙本約聘手續)

二、計畫已審定尚未接獲核准公文前,如需聘任計畫人員(含專任人員、兼任助理及臨時工),應於約聘起日前填具本校「政府機關研究計畫約用人員正式約用前身分查核申請單」(下載路徑:研發處網頁/計畫助理專區/表單下載)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以利紀錄並進行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查詢;惟計畫於本校教師研究計畫管理系統新增後,仍須依校內規定辦理正式約聘申請

三、請各計畫主持人按時於當月或隔月月初請領計畫約聘人員之薪資或助學金,避免延遲請款致損及計畫約聘人員權益。

四、計畫申請案之約聘人員為專任研究助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之約聘人員應於約聘前將該聘人員之學術倫理教育訓練課程至少6小時之證明文件上傳至「學倫時數證明查詢/上傳」系統。

點閱 點閱:262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01-16 11:43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3-12-05 08:26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