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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常見問題

計畫申請常見問題

 

一、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Q1新聘教師如何申請科技部計畫?

A1新聘教師,其資格符合規定,且從未申請過科技部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申請一件為限。

 新聘教師可於期間內,隨時於科技部網站研究人才個人網線上提出計畫申請,並列印申請書第1(C001)及個人資料表1(C301-3)簽名後送研發處技術合作組,俾便本處函送科技部。

 

 

Q2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核定後,計畫主持人還須辦理那些程序?

A2科技部計畫核定通過後,計畫主持人會接到本處通知,須上科技部網站研究人才個人網簽署執行同意書後,學校始可與科技部簽約。

 

 

Q3科技部計畫如何辦理變更?

A3科技部計畫辦理變更可分為學校審查及科技部審查。

 (一)校內審查範圍:

1.經費變更,補助項目流用比率未超過核定金額50%

2.研究設備項目變更,變更之設備單價在50萬以內

3.國外差旅費:變更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

(二)校內審查變更程序

1.經費變更,請至校務行政系統之「教師研究計畫管理系統」辦理「項目經費變更申請」,線上送出並印出1份紙本送研發處辦理。

2.研究設備項目變更及國外差旅地點及人員變更,請計畫主持人附上大會接受函後上簽,須經校長核可後始可辦理變更。

 

(三)科技部審查範圍:

除校內可自行審查項目外,均須函請科技部審查。

計畫主持人須至科技部研究人才網辦理線上變更,並列印變更申請表,經計畫主持人簽章後,送研發處辦理。科技部審查之變更案,須經科技部回函告知審查結果,通過後始可辦理變更。

 

 

Q4科技部計畫辦理轉出程序為何?

A4計畫主持人至科技部網站研究人才個人網線上辦理轉出申請,併列印計畫變更申請表及上傳附件(他校聘書影印本),經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簽章,送研發處轉送科技部。科技部回函同意後,始辦理後續轉出事宜。

 

 

二、科技部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畫

Q1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核始開始申請?

A1依科技部來函通知辦理(通常為每年2月初),屆時研發處會將通知轉發各學院,再轉寄各系轉知學生。欲申請學生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完成所有申請程序。

 

 

Q2大四或延畢生可申請嗎?

A2大專學生計畫執行期限為計畫核定該年7月至隔年2月,研究計畫執行期限內仍須學生身分始可申請。延畢生申請時須檢附延畢證明上傳,若只延畢一學期至1月底,並未符合其規定。

 

 

三、建教合作計畫

Q1計畫投標時何處可找到資格證明文件,如學校設立證明、免稅證明?

A11)請至總務處∕文書組∕表單下載處,下載「嘉義大學核准成立公文」及「嘉義大學免稅公文」。

2)請至人事室網頁∕人事統計,查詢本校教職員工數及身心障礙者人數與原住民人數。

 

 

Q2投標時須檢附那些文件?

A2一般須填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投標標價清單、計畫書等,惟詳細須附文件仍請依每件標案之投標須知辦理。

 

 

Q3學校可有制式合約可參考?如何申請學校用印?

A3 研發處網頁∕表單下載∕技術合作組,可下載「產學合作(建教合作)合約書範例」,合約書用印時請先至總務處∕文書組∕表單下載處,下載「用印申請書」,經申請人、單位主管用印後,將合約書連同經費概算表、計畫書送本校創新育成中心審視後再送研發處、秘書室、文書組用印。

 

Q4產學合作計畫行政管理費提列比率為多少?

A4依本校「建教合作經費處理要點」,行政管理費請提列計畫「總經費」之10%。

 

 

四、研究計畫配合款

Q1研究計畫配合款如何申請?

A11)本校研究計畫配合款僅配合教育部、農委會、科技部或行政院所屬單位有指定需要配合款之計畫。

2)計畫主持人欲申請計畫配合款,須於計畫研提之初先送「學術研究獎勵審議小組」審查,計畫核定通過後再提「學校統籌款會議」申請經費補助。若計畫研提之時學術研究獎勵審議小組未開會,則可先上簽呈奉核可後,再補提學術研究獎勵審議小組審查。

 (3)送「學校統籌款會議」提案審議時須附,計畫徵求通知、補助機關通知(科技部計畫請送計畫核定清單)、計畫書、研究設備費配合款申請表等相關資料送各學院彙整後統一送件。

 

點閱 點閱:258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15-03-18 13:05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15-03-18 13:05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