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精進校務經營生活服務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依國立嘉義大學精進校務經營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二、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114學年度經費項下支應,包含獎學金及生活服務助學金。
三、申請人須符合下列四項資格
(一) 本校學士班及日間學制碩博士班(不含碩博士在職專班)之本國籍在學學生。
(二) 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或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之學生。
(三) 本校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操行80分以上且無懲處紀錄。(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四) 未享公費。
四、檢附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前一學期成績單(需有班級排名)及獎懲紀錄表。
(三) 有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四) 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或因美國關稅影響致失業、減薪、工時縮減或營業收入明顯減少,確有生活困難之證明。
(五) 其他特殊表現證明(無則免附)。
五、申請時間、補助名額、金額及審核方式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或經費用罄即停止申請。
(二) 錄取名額:視教育部補助經費而定。
(三) 助學金每月六千元為限,服務時數不足者,以實際服務時數核發助學金;並由服務單位負責督導及次月5日前辦理結報,114學年最多核發至115年7月。
六、審核方式:初審合格者即循行政程序陳報校長核定後,即可開始服務學習。
七、生活服務學習內容
(一) 由學校安排規劃具公共性、公益性及發展性之生活服務學習活動,每月30小時(每週以8小時為上限)。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排名前30%者,其每月服務學習時數可減免10小時。
(二) 本助學金安排學生於各教學及行政單位進行生活服務學習或參與服務性社團及其他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
(三) 生活服務學習內容以不具危險性及不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之活動為原則。
八、各校區收件聯絡人電話
【蘭潭校區】生活輔導組
理工學院--張崇孝輔導員05-271-7312
農學院--李正德輔導員05-271-7312
生命科學院--蔡逸縉輔導員05-271-7312
【新民校區】學務辦公室--蔡雅惠輔導員、黃仕易輔導員05-2732956
【民雄校區】民雄學務--劉小姐05206-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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