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
一、撫卹期內之遺族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
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
二、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學雜費減免(上傳家長撫卹相關證件)
2. 開學一個月內,另填寫【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一式兩份並檢附撫卹相關證件送生活輔導組辦公室/各校區學務辦公室,俾利陳報教育部審核。
三、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
僅能申請學雜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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