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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助學金

國立嘉義大學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弱勢學生助學作業要點。

二、申請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正式學籍學生(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 條第3 項第7 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其符合下列四項條件者:

()家庭年所得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碩博士班低於70萬元,學士班低於90萬元

()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低於2萬元(若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家庭應列計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低於650萬元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三、補助金額:

級距

家庭年所得

弱勢補助金額

碩博士班

學士班

1

30萬以下

16,500

20,000

2

30-40

12,500

3

40-50

10,000

4

50-60

7,500

5

60-70

5,000

6

70-90

15,000

四、申請期限:

校務行政系統登錄申請列印自91日至1011日止收件1014止,逾期不受理(含補件)

五、申請程序

()至學校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系統選單/選取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登錄,並列印申請表簽名。

()經導師簽章,檢附下列文件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民雄學務組/新民學務辦公室(收件)申請查核。

六、檢附文件-應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最新換發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說明如下

()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如以自然人憑證申請之電子戶籍謄本者,請加附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之電子戶籍謄本檢查號。

()最新換發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請加附查驗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申請時3個月內者免附。

()以下應計列人口不同戶籍地者,戶籍資料亦須繳交一份。

七、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提供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2.已成年:提供本人、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學生已婚者:提供本人、配偶。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提供本人。

八、注意事項:

()本助學金第1學期受理申請,第2學期依查核結果於註冊繳費單扣減助學金額。

()學生未婚因父母離婚(確實未共同生活或未負扶養義務)、遺棄、失蹤、家暴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填「不列計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年所得財產切結書(經父母/法定監護人簽章)」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開會審議認定後免予合計。

()已申請本校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助學金。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2學期轉入/出本校學生符合本助學金補助者,應於開學後2週內連繫承辦人辦理轉入/出事宜。

九、承辦人聯絡方式:

蘭潭及新民校區(含進學班):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胡小姐 2717052 houng@mail.ncyu.edu.tw

民雄校區(含進學班):民雄學務組劉小姐05-2068606 jodie260006@mail.ncy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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