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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校園違規吸菸檢舉處置流程,發現校園吸菸事件,全校教職員工生均有規勸、禁止與舉發之權利與義務,學生吸菸由各系、場館所屬主管或老師予以規勸處理,教職員工吸菸由各單位所屬主管,予以規勸處理。

2. 檢舉學生有吸菸情事屬情節重大或規勸輔導無效時,可於上班時間電話通知軍訓組2717311或下班時間及假日通報駐警隊蘭潭警衛室0978729919、新民警衛室0978729915、民雄警衛室0978729917、林森警衛室0978729916或填寫國立嘉義大學「校園違規吸菸」檢舉單,必檢附證據,舉證資料不齊全,請於7日內補齊,逾期請重送單或電子郵件寄送E-Mailmeo@mail.ncyu.edu.tw軍訓組。

3. 舉證資料須齊全提供檢舉人的正確基本資料及被檢舉人相關違法事件(如數位照片或錄影檔案)、違法事實、時間、地點及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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