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114年度「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依據:本校「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
二、目的:為培養本校經濟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厚植畢業後之就業或就學能力,由學校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提供生活助學金。
三、名額及金額:31名,本助學金以每名每月新臺幣6千元為原則,領取本項助學金需進行生活服務學習每月30小時為限(每週以8小時為上限)。
四、申請資格:具本校學籍之日間大學部學生(不含公費生),其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逾25歲學生。
(三)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
(四)已向銀行申貸就學貸款生活費者。
五、審核原則:以家庭年收入較低或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通過審核陳請校長核定後,自114年3月起進行生活服務學習。
六、申請本項獎學金應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
(二)112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含學生本人、父、母,已婚者加附配偶)
(三)檢附有詳細紀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已婚者加附配偶)(已申請弱勢助學金者得免附)
(四)其他證明文件(如主張家庭現況困難者)。
*附件不齊者不列入會議審查。
七、系統申請列印時間:自本(113)年11月19日至12月19日止。
收件截止日:12月20日,逾期不受理(含補件)。
八、申請程序:務必由校務行政系統登錄列印申請書,不接受紙本填寫。
進入學校首頁—中文版—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系統選單—各種申請作業--「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登錄並列印申請書送陳導師核章及推薦後,繳交至各校區承辦單位。
*請於系統輸入完整且正確的資料以免影響權益,若有輸入錯誤自行負責。
九、本獎學金得獎學生之錄取,經由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於明年1月底前公告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
十、各校區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Ø 蘭潭校區及新民校區: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胡小姐 271-7052
Ø 民雄校區:學生事務處民雄學務組 劉小姐 206-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