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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114-1學期精進校務經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強化弱勢學生就學獎助,依據教育部發布之「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作業要點」
      第五點第二款第二目規定之獎助學金訂定支給規定或標準。

二、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114學年度經費項下支應。

三、獎學金申請規定:

()申請人皆須符合下列四項資格:

1、本校學士班及日間學制碩博士班(不含碩博士在職專班)之本國籍在學學生。

2、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或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之學生。

3、本校學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60%,操行80分以上且無懲處紀錄。

4、未申請學務處之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及未享公費者。

()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需有班級排名)及獎懲紀錄表。

        3、有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或因美國關稅影響致失業、減薪、工時縮減或營業收入明顯減少,確有生活困難之證明。

 5、其他特殊表現證明(無則免附)

()申請時間、錄取名額及金額:

1、申請時間:11532()起至115331()止,逾時

   不予收件。

        2、錄取名額:視教育部補助經費而定。

        3、獎學金金額:

          (1)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30%()者,核發二萬元。
          (2)
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30%以上至60%者,核發一萬元。
    
(四)本獎學金由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依學業成績班級排名百分比,次依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遭遇生活變故及學業
        成績等項目審核並依經費額度核定獲獎名額,獲獎名單並將公告於生輔組網頁。

     四、受理窗口:
      (
)蘭潭校區: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林建政輔導員;聯絡電話:05-2717312
      ()民雄校區:聯合辦公室-學務-劉曉華辦事員;聯絡電話:05-2068606
      (三)新民校區:學務辦公室-蔡雅惠輔導員;聯絡電話:05-273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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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48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2-26 13:30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2-26 12:14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