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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經教育部向財稅中心查核結果公告

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經教育部向財稅中心查核結果,請於本(113)1118日至校務行政系統查詢,不符合弱勢助學金申請條件及級距異動欲申復者,請於本(113)1129日前,依下列方式辦理,逾期視同放棄:

一、級距異動或利息不合格(超過2萬元),則檢附學生及關係人財稅證明文件「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土地不動產不合格,則檢附學生及關係人財稅證明文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三、學生已婚者,則檢附配偶資料。

四、辦理地點及承辦人:

蘭潭校區及新民校區生活輔導組/胡小姐05-2717052

    民雄校區學務組/劉小姐05-2068606

五、請務必將附檔通知回條擲回承辦人憑辦。謝謝!

六、附檔為教育部向財稅中心查核結果為不合格名單,查核級別碩博士第6級與學士班第7級為不符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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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73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11-19 09:07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4-11-13 06:19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