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經教育部向財稅中心查核結果,請於本(113)年11月18日至校務行政系統查詢,不符合弱勢助學金申請條件及級距異動欲申復者,請於本(113)年11月29日前,依下列方式辦理,逾期視同放棄:
一、級距異動或利息不合格(超過2萬元),則檢附學生及關係人財稅證明文件「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土地不動產不合格,則檢附學生及關係人財稅證明文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三、學生已婚者,則檢附配偶資料。
四、辦理地點及承辦人:
蘭潭校區及新民校區:生活輔導組/胡小姐05-2717052。
民雄校區:學務組/劉小姐05-2068606
五、請務必將附檔通知回條擲回承辦人憑辦。謝謝!
六、附檔為教育部向財稅中心查核結果為不合格名單,查核級別碩博士第6級與學士班第7級為不符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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