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依據:國立嘉義大學清寒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二、目的:為獎勵本校成績優良之大學部清寒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三、本獎學金金額以每名新臺幣壹萬元為原則,補助名額以全校學生人數1.5%~2%之比例設置為原則,若未及設置之名額時,依實際人數核給。
四、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進修學士班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延修生及外國籍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已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由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核)。
(一)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操行80分以上,且班級排名前25名。(僑生學業成績為65分)
(二)家庭遭遇變故(如父母重病或家庭發生重大災害、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家長皆失業中、經商失敗等),使經濟發生困難,恐無力繼續就學者。
1.依據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凡父母健在者,父母年收入總計達一百萬元(含)以上,以及父母年收入總計達80萬元(含)以上、家中兄弟姊妹就學人數2人(含)以下,不符本獎學金申請要旨(家庭遭遇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恐無力繼續就學者)。」
2.父母及本人合計之利息收入超過1萬元或營利超過5萬元以上,不符本獎學金申請要旨(經濟發生困難,無力繼續就學)。
(二)依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僑生申請需經由國際事務處《教育部清寒僑生獎助金》審查通過,方符合獎助申請資格。」
五、本學期享有公費、各類學雜費全額減免或相當者、或本學期已核定獲他項獎助學金1萬5千元(不含)以上之同學,不得再申請本項獎學金(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生活助學金及工讀助學金免列入計算)。請依家庭實際狀況需要方提出申請。
六、申請本項獎學金應繳交之證件:
(一)申請書。(上網申請並列印)
(二)檢附有詳細記事之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最新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三)全戶112年度國稅局核發所得清單正本(含學生、父母、未婚兄弟姊妹;已婚學生則計算其父母、配偶及子女)。
(四)其他證明文件。(如主張父母一方重大傷病、殘障、死亡或離異未扶養子女致家境清寒者,另需檢附父或母的健保局重大傷病通知、殘障證明、除戶證明等)
*附件不齊者,不列入獎學金會議審查,申請書上資料(含個人成績及班級排名)請自行審查正確性以免影響權益,若有錯誤自行負責。
*國稅局所得清單可攜帶全家人身分證及印章至全國各地任一國稅局申請。或全家人不在同一居住地,可各自至就近國稅局申請取得。
*僑生通過「教育部清寒僑生獎助金」審查但未獲獎助者,才可申請並免繳第二款及第三款資料。
七、校務行政系統申請登錄列印時間:10月24日起至11月24日止
申請書送件日期:受理至11月25日止。(文件不齊或逾期皆不受理)。
申請程序:一律需由校務行政系統登錄並列印申請書,不接受紙本填寫。
進入學校首頁—中文版—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系統選單—各種申請作業--「清寒獎學金申請」登錄並列印申請書送導師核章後繳交至各校區承辦單位。
八、本獎學金得獎學生之錄取,經由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預計於6月底公告於網頁並核發獎學金。
九、各校區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蘭潭校區生活輔導組 271-7052胡小姐
民雄校區學務組 206-8606 劉小姐
新民校區收件處—學務辦公室或至新民聯辦/系辦利用校內傳遞封傳至「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