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113學年度「解碧華女士紀念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國立嘉義大學前身嘉義高農校友解碧華女士,一生樂善好施,助人無數。其家屬及親友為紀念她一世慈德,特捐款成立本項獎學金,幫助清寒子弟求學,永昭遺愛!
二、補助名額與金額:每學年3名,每名一學年補助5萬元整。
三、申請時間:自9月5日至10月14日止,備齊文件送蘭潭校區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民雄校區學務組、新民校區學務辦公室/交系辦傳遞至生活輔導組。
(一)補助對象:有戶籍登記之本國籍且具本校學籍日間學制大學部在學二年級(含)以上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二)補助條件: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家庭年所得逾3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1萬元。
3.家庭應列計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3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5分且班級排名超過50%,操行成績80分以下。
5.受領本獎學金者,當學年兼領其他獎學金,其總額3萬元以上。全學年全部獎學金8萬元以上。
(三)前款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前目之1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議通過(必要時得請申請人列席說明),陳請校長核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四)核發條件
本獎學金核發ㄧ學年,每學期核發2萬5,000元;核發前受獎者有休、退學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即停發該學期獎勵金。
(五)檢附資料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含班級排名。2.有詳細記事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已婚請附配偶)3.應列計成員112年度所得及財產清單。4.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