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113學年度「志翔清寒學生安心就學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設置宗旨:捐款人為感念家鄉回饋鄉里,並鼓勵本校清寒優秀學生專心向學、努力精進,特訂定「志翔清寒學生安心就學獎學金設置要點」,以嘉惠本校學子。
二、獎學金金額:本學年度設獎人捐款新臺幣20萬元,獲獎者每名2萬元獎學金。
三、獎學金名額:本學年度10名。
四、申請時間:9月5日至10月14日受理申請。
五、申請資格:
(一)本校本國籍日間大學部在學清寒學生(不含公費生及延修生)
(二)家境清寒或家中遭遇重大困境者。
(三)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班級排名為前50%,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四)前學年已受領者,前二學期平均學業成績維持或進步、班級排名較前次申請時維持或進步、或維持班級排名前10%,始符合資格。
(五)受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再領取本校清寒學生扶助金。
六、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評分表1份。(申請書填妥後請寄word原始檔至:houng@mail.ncyu.edu.tw)
(二)半年內有詳細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最新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含學生本人、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及配偶)。
(三)社會局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無者免附)。
(四)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附班級排名)及獎懲紀錄表。
(五)家中遭遇重大困境者,請附相關證明及說明書經導師核章。
(六)詳細自傳(需500字以上) 。
(七)讀書計畫(需500字以上) 。
(八)導師推薦信。
七、審查方式:
(一)初審:由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負責收件、審查,並經本校「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審議,依學業成績50%、家庭狀況50%評比,再按錄取名額2倍推薦學生資料送捐款人。
(二)複審:由捐款人進行複審決定獲獎名單。
八、應盡義務:領取本獎學金者於第2學期初需繳交學習心得、學期末需繳交感謝心得,由承辦單位寄至捐款人。
九、收件人:
蘭潭校區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05-271-7052胡小姐
民雄校區學務組 05-2068606劉小姐
新民校區學務辦公室05-273-2956 工讀生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