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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常德清寒學生勤學獎學金」申請自4月22日起至5月27日止(校務行政系統申請)。

國立嘉義大學代辦112學年度第2學期「常德清寒學生勤學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本校管理學院校友鍾梅如小姐、陳國華先生為鼓勵本校清寒學子勤學向善,特以定期捐贈款項設立本項獎學金,以茲獎助遭遇困境學生。

二、申請資格

()研究所(不包含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學生)、大學部(含進修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在學清寒學生。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75分,操行80分以上且為班上排名前25名者。 (碩士為班級排名後50%列備取)

()家庭遭遇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致繼續求學發生困難而持有證明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限未享有公費或本學期未核定獲其他獎助學金新臺幣15仟元()以上者。

三、檢附文件
()申請書。(校務行政系統申請並列印)   ()前一學期成績單(需班級排名)

()詳細記事之全家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家境確屬清寒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證明等)、家庭遭遇變故證明。

()自傳(請輸入於系統中,500以內為限,內容包含家庭組成成員(現況)成員就業及就學情形清寒家境或遭遇變故說明等分段敍明)

四、錄取名額及金額:以10名原則,每名伍仟元整

五、申請期限:

()校務行政系統申請登錄列印期限422日至527日止。

申請文件送件528日止(文件不齊或逾期皆不受理)

()申請程序:務必由校務行政系統登錄列印申請書,不接受紙本填寫。

Ø 系統登錄步驟:進入學校首頁-中文版-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系統選單-各種申請作業-常德清寒勤學獎學金-登錄並列印申請書,送導師簽章後,申請書及其他檢附文件繳交至各校區承辦單位

Ø 請於系統輸入完整且正確的資料以免影響權益,若有輸入錯誤自行負責

六、本項獎學金申請人數超出設置名額時,由本校學生獎學金審查小組依低收入戶、家庭境遇及學業成績等依序評選。

七、各校區聯絡人電話

蘭潭校區及新民校區生活輔導組271-7052胡小姐 

民雄校區民雄學務組  206-8606 劉小姐


點閱 點閱:715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04-09 09:40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