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學程、微學程、專業選修學程與輔系、雙主修與轉系差異
項目 |
學分學程 |
微學程 |
專業選修學程 |
輔系 |
雙主修 |
轉系 |
應修習學分數 |
依各學程規定,至少20學分為原則 |
依各學程規定,至少8學分為原則 |
原則12~24學分 (依各系實際規劃) |
20-30學分 |
40~50學分為原則 |
依各學系規定 |
申請標準 |
由各學程承辦單位核准即可 |
至學程承辦單位完成登記即可 |
至校務行政系統線上登記即可 |
依各學系規定 |
依各學系規定 |
依各學系規定 |
申請時間 |
約於4~6月辦理(依學程設置單位公告為主) |
申請時間為加退選期間 |
申請時間為加退選期間 |
每學期第15週 |
每學期第15週 |
每學年第二學期第3週至第4週間 |
修課規定 |
應修畢該學程所規劃課程學分,其中應修科目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輔系之必修科目 |
應修畢該學程所規劃課程課程學分,其中應修科目至少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輔系之必修科目 |
修讀外系專業選修學程,可採計為畢業學分之外系選修學分。惟修習科目與主修、雙主修、輔系課程相同者,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 |
應修滿主學系規定之必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並完成輔系必修科目與學分之規定。主學系之專業必修課程,與輔系之科目性質相同者,得由輔系決定得否兼充;如有不得兼充者,或兼充後因學分數不足時,應由輔系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
應修滿主學系規定之必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並完成加修學系規定專業課程之科目學分。主學系與加修學系之科目性質相同者,得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如有不得兼充者,或兼充後學分數不足時,應由加修學系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
依各學系規定 |
證書形式 |
修畢學程規定者,另發給學程證明書 |
修畢學程規定者,另發給學程證明書 |
修畢本系或外系學程者,另發給學程證明書 |
於畢業證書上加註修習輔系 |
於畢業證書上加註修習雙主修 |
依修畢學系頒發畢業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