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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學程、微學程、專業選修學程與輔系、雙主修與轉系差別

學分學程、微學程、專業選修學程與輔系、雙主修與轉系差異

項目

學分學程

微學程

專業選修學程

輔系

雙主修

轉系

應修習學分數

依各學程規定,至少20學分為原則

依各學程規定,至少8學分為原則

原則12~24學分

(依各系實際規劃)

20-30學分

40~50學分為原則

依各學系規定

申請標準

由各學程承辦單位核准即可

至學程承辦單位完成登記即可

至校務行政系統線上登記即可

依各學系規定

依各學系規定

依各學系規定

申請時間

約於4~6月辦理(依學程設置單位公告為主)

申請時間為加退選期間

申請時間為加退選期間

每學期第15

每學期第15

每學年第二學期第3至第4週間

修課規定

應修畢該學程所規劃課程學分,其中應修科目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輔系之必修科目

應修畢該學程所規劃課程課程學分,其中應修科目至少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輔系之必修科目

修讀外系專業選修學程,可採計為畢業學分之外系選修學分。惟修習科目與主修、雙主修、輔系課程相同者,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

應修滿主系規定之必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並完成輔系必修科目與學分之規定。主系之專業必修課程,與輔系之科目性質相同者,由輔系決定得否兼充如有不得兼充者,或兼後因學分數不足時,應由輔系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應修滿主學系規定之必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並完成加修學系規定專業課程之科目學分。主學系與加修學系之科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如有不得兼充者,或兼後學分數不足時,應由加修學系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依各學系規定

證書形式

修畢學程規定者,另發給學程證明書

修畢學程規定者,另發給學程證明書

修畢本系或外系學程者,另發給學程證明書

於畢業證書上加註修習輔系

於畢業證書上加註修習雙主修

依修畢學系頒發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