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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立大學116年績效型補助款衡量指標新增「系所專任教師性別平等」項目

一、 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32次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依前開會議決議略以,大專校院應確保所招聘教師在專業能力符合要求,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的前提下,積極打造性別友善、尊重多元且更具包容性的職場環境。爰教育部於116年績效型補助款新增「專任教師任一性別比率不得為0」衡量指標,針對各校專任教師員額規模達7人以上之系所,依指標進行檢核達成情形並將作為核配補助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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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10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27 10:00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5-27 09:11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