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辦理,「學習型」兼任助理係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範疇,其主要目的為學習,不具勞務對價之雇傭關係。
二、邇來接獲教師詢問,學習型助理如未進實驗室或未實際執行工作事項,是否得不支給獎助學金。依據上述要點,學習型助理之性質係以學習為主,非屬勞動型兼任助理,爰不得以無勞務提供或未進實驗室等因素,作為扣減或不支給獎助學金(研究津貼)之依據。
三、為利區分學習型及勞動型兼任助理性質,並利後續總務處及主計室辦理經費核銷與辨識經費屬性,請各計畫主持人於每月辦理學習型兼任助理獎助學金(研究津貼)核銷時點選印領清冊à下拉獎助學金,並於【用途說明】欄位敘明:「學習型OOO兼任助理支領O月份獎助學金(或研究津貼)」,並請以獎助學金方式辦理報支,以資明確。
四、檢附「國立嘉義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供參考。
請各單位協助轉知所屬教師配合辦理,即日起開始實施,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及行政作業一致性。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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