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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4月23日發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一、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3日以工程技字第1150007995號令發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補助辦法」,並依前揭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訂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申請須知」。
二、 申請者之資料應於1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達公共工程委員會,逾期或逾時提出或送達者,不予受理。收件與服務窗口詳情請參閱申請須知五、(五)1.。
三、 補助辦法、申請須知及其附件另置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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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3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04 17:08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5-04 17:08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