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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11381

一、申請時間:自11381611396

() 審核通過後,請確認繳費單減免身分別及金額後再行列印註冊。

() 若於註冊截止日後才新取得證件者,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於106日前,其他身分者於1026日前申請,惟若已經以原繳費單註冊繳費,申請時請另上傳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俾利請出納組辦理退費。

二、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至本校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輸入帳號、密碼/選取『學雜費減免』/完成資料登錄並以正本拍照或掃瞄所有證明文件後上傳,且於3個工作天後到申請網頁查看審核結果。

三、減免額度及檢附資料:

減免身分

減免額度

上傳資料(請以正本拍照或掃瞄)

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全額學雜費及部分學生平安保險費

有效期限內之身分證明文件

【由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

中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十分之六學雜費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重度/極重度-減免全額學雜費及部分學生平安保險費

2.中度-減免十分之七學雜費

3.輕度-減免十分之四學雜費

1.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以正本拍照或掃瞄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減免十分之六學雜費

1.有效期限內之身分證明文件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

軍公教遺族

依教育部規定金額減免

1.家長撫卹相關證件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原住民學生

依教育部規定金額減免

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

現役軍人子女

減免十分之三學費

1.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件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

四、符合上述資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一)身心障礙學生或人士子女,112年度家庭年收入超過新台幣220萬元以上者。

(二)復學生及轉學生在同一年級、學期(如大二第一學期轉大二第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五、欲辦理就學貸款者需先辦理減免,再持減免後之註冊繳費單申辦就學貸款。

六、就讀碩士在職專班者,減免費用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應繳就學費用減免之。

、各校區承辦單位/承辦人及連絡網址/電話:

校區

承辦單位

承辦人

電話

Emil信箱

蘭潭/新民-

學務處生輔組

鍾小姐

05-2717053

life@mail.ncyu.edu.tw

蘭潭/新民-

學務處生輔組

何小姐

05-2717053

life@mail.ncyu.edu.tw

民雄/林森

民雄學務組

劉小姐

05-2068606

saminghsiung@mail.ncyu.edu.tw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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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546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07-30 11:48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生活輔導組